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
    责任编辑:liuchunxiu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