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3-07-11
生效日期: 2003-07-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强调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及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对个人投资者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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