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4-23
生效日期: 2020-04-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延续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现将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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