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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9〕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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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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