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2-18
生效日期: 2018-11-3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已被修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自2023年8月17日起实施。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修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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