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8-30
生效日期: 2007-08-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48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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