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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政发[2007]50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政发[200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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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48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
    责任编辑:liru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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