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
    责任编辑:zhaoyingchao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