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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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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现将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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