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10-28
生效日期: 2011-1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部分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废止
2、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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