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5-19
生效日期: 2016-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制定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制度”和“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1.税务稽查案源审批表 2.案源信息退回(补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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