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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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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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