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4-25
生效日期: 2016-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2016年11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本文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对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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