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妥善处理垃圾、减少环境污染,生活垃圾必须分类投放,这瞬间掀起了垃圾分类的热潮。其实除了”垃圾分类”之外,环境保护税也在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但至今仍有不少企业对排放应税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保税的政策还不够清楚,零申报或少申报的情况比较普遍。
俗话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妥善处理垃圾、减少环境污染,生活垃圾必须分类投放,这瞬间掀起了垃圾分类的热潮。其实除了”垃圾分类”之外,
环境保护税也在保护着我们的生态环境!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6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但至今仍有不少企业对 排放应税固体废物 申报缴纳环保税 的政策还不够清楚,零申报或少申报的情况比较普遍。
我们一起来看以下案例:
甲公司主要生产碳素制品,对其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能够按照专业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计算缴纳环保税。但是,对其每月产生的煤渣等应税固体废物却一直是零申报。调查人员通过现场了解,甲公司产生的煤渣以每吨15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砖厂,由乙砖厂每天负责清运,并用于乙砖厂生产普通红砖。当调查人员要求甲公司将每月产生的煤渣也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计算申报缴纳环保税时,甲公司负责人回答,企业每月产生的煤渣都及时进行了处置,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可以不缴纳环保税。所以,对税务机关提出的要求表示难以理解和接受。
另外甲公司认为,企业每月产生的煤渣由乙砖厂及时回收处置并综合利用生产煤渣砖。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的规定,企业可以作零申报,不需要缴纳环保税。而税务机关则认为,虽然甲公司对每月产生的煤渣由乙砖厂及时进行了清运和处置,但其不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在符合国家和地方
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规定,所以,甲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环保税。
针对征纳双方各持不同的观点,环保税的相关法律法规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不缴纳相应固体废物环保税的情形,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另外,《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还规定,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是指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
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3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准确计量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未准确计量的不得从其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中减去。纳税人依法将应税固体废物转移至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贮存、处置或者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的转移量相应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或者综合利用量;纳税人接收的应税固体废物转移量,不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纳税人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
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同时报送
能够证明固体废物流向和数量的纳税资料,包括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委托合同、受委托方资质证明、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复印件等。有关纳税资料已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采集且未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不再报送。
经现场了解,甲公司处置的煤渣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标准。并且通过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
资源综合利用 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 资源综合利用 产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规定,乙砖厂不具备处置应税固体废物的资质。其生产的普通红砖,也不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第五项规定的《烧结普通砖》(GB/T 5101)标准,且乙砖厂生产的红砖也未经批准获得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扶持优惠。
最后纳税人接受了税务机关的要求,按规定申报并补缴了应税固体废物的环保税。
环保税的开征,将进一步深入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生化,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正如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所指出的,“作为专门的绿色税种,环保税开征是为了使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加速绿色转型,让清洁生产的企业获得发展先机。”自此,排污企业也将多一道紧箍咒
。同时,环保因素越来越成为企业适用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之一。企业必须意识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不仅需要缴纳高额的环保税税款,还将无法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例如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无法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以及无法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
最后,希望环保税能够做到“取之于环境,用之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