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户 已回复
2024-11-19 11:43:07
请教个问题,我们和客户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损失的应收账款,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我看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 第 25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这里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对方的凭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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